中國證券業協會7月24日發布實施《證券公司開展場外股權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試點辦法》(下稱《辦法》),對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參與場外股權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的各項監管規則進行了明確。
多家券商指出,場外股權質押業務的推出,解決了券商開展非上市公司股權融資業務的諸多難點,標志著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創新發展邁上新臺階,對于服務實體經濟、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活躍場外市場及拓展證券公司業務均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
試點辦法解決諸多業務難點
此次業務試點辦法的落地,解決了券商開展非上市公司股權融資業務的諸多難點,如明確業務參與主體,理清業務開展規范,同時加強了對風險控制的要求。
《辦法》明確了參與場外股權質押業務的標的股權范圍,包括:在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掛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在符合條件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轉讓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以及中國證監會及協會規定的其他股權。簡而言之,場外股權質押業務為持有上述類型股權且具有融資需求的投資者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融資渠道。
長江證券指出,場外股權質押業務在項目事前盡職調查、事中對融入方財務狀況的跟進追蹤和對融出資金的使用監督、事后違約處置等環節上對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提出了較高要求,因此《辦法》對證券公司開展場外股權質押業務的風險管理、監測監控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并重點明確了業務在融入方準入、標的股權準入、證券公司內部控制等方面的禁止性行為。
與此同時,《辦法》要求證券公司應當以自有資金參與,同時規定證券公司開展該項業務的總規模不得超過其凈資本的50%、為單一客戶融資的累計融資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本的5%。對此,長江證券認為,合理控制證券公司開展此項業務的總規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業務風險控制,促進該項業務的長期平穩發展。
同時,《辦法》要求回購交易經展期后累計的總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與場內股權質押融資相比期限更短,對證券公司資金的占用時間周期更短,可以提升資金的周轉率,有利于證券公司為更多的中小企業提供該項融資服務,提升該項業務的活力,提高資金的配置效率,極大程度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場外市場發展迎來新機遇
業內人士認為,場外股權質押融資業務的推出為場外市場發展提供新機遇,擴展場外市場的融資功能,為場外市場提供流動性。
目前我國股權質押融資最大的問題在于,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等主要面向上市公司的股東開展股權質押融資業務。因為上市公司的股權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股權資產存在交易價格而便于評估,借款人出現違約后股權便于公開流轉,擔保價值容易實現。
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由于此前場外股權質押融資業務未得到完善,市場規模狹小、交易冷清、制度刻板,因而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等只能按照傳統的貸款思路和融資規則,依照企業經評估的凈資產等按一定折扣對非上市企業股東提供規模較小的股權質押融資,中小企業往往更因其凈資產規模小、難以評估等原因,無法通過股權質押的方式實現融資。
招商證券認為,隨著《辦法》的出臺,以及報價系統和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開放市場機制日益完善,中小微企業的股權融資空間將得到極大的拓展。同時,通過區域股權交易市場等開展股權質押,還可吸引更多的未上市公司、中小微企業通過股權托管、掛牌、質押登記等方式加強與資本市場、中介機構的聯系,盡早接受資本運營、科學管理的理念,提高企業透明度、提升企業公信力,不斷加強公司治理,接受市場監管,從而更好、更快地發展壯大企業。
從另一方面看,對于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權的股東而言,經常面臨經營活動中短期資金周轉的問題。因此,既不放棄控股權,又能將其盤活進行再投資,已成為非上市公司持股投資者最迫切的融資需求。
華泰證券指出,此前非上市公司以股票為擔保的融資業務主要有銀行股權質押貸款、信托股權質押融資以及財務公司等其他融資途徑。然而銀行股權質押貸款的審批周期較長,通常要1-2個月左右;信托股權質押融資的質押率較低,成本較高,且大多需要企業用其他固定資產作為擔保。
因此,此次場外股權質押試點辦法將使證券公司可以為非上市公司提供融資服務,拓展客戶短期資金融通渠道,提高客戶存量股權的使用效率,提高場外市場的流動性,推動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責任編輯: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