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3年評選表彰一次,獎勵獲獎企業10萬元
大西北網訊 昨日,記者獲悉,“安寧區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正式出臺,此舉標志著“安寧區政府質量獎”正式成立,該獎項將鼓勵企業在質量管理方面作出的新的成效與貢獻,旨在引導和激勵全區各企業提高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持續改進經營業績,增強區域經濟的綜合競爭力。
依據“安寧區政府質量獎評選管理辦法”,將授予在安寧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產品、服務和經營質量、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等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業。區政府質量獎的評審工作以促進企業不斷提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宗旨,以社會公示、專家評議、政府決策為基本程序,以政府積極推動、引導、監督為保證,切實推進全區經濟增長方式的持續優化。其評審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優中選優,堅持企業自愿,不向企業收費,不增加企業負擔,不搞終身制。區政府質量獎每3年進行一次評選表彰,每次獲獎企業總數不超過3家(允許空缺),有效期為5年,需增加獲獎企業數量的,由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方案報區政府審批。
企業申報政府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在安寧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3年以上;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建立標準化的管理體系,并具備完善的質量改進機制。質量管理成效顯著,產品、服務和經營質量、自主創新能力、市場競爭力等在同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主導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內先進標準進行生產;誠實守信經營,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具有甘肅名牌稱號;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甘肅省著名商標及蘭州市知名商標認定的企業,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區政府對獲獎企業表彰獎勵,頒發區政府質量獎牌匾、證書,給予每家獲獎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此外,獲獎企業在獲獎后3年內應自覺接受評審委員會的監督。凡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的;產品質量不穩定,產品經國家級或省級質量監督抽查判定為不合格等情形之一的獲獎企業,將撤銷其獎項,收回質量獎牌匾、證書和獎金,并向社會公布,撤銷獎項的企業自撤銷年份起3年內不得參加區政府質量獎的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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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