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11月20日訊,19日,平涼市紀委通報了3起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典型問題和3起村干部侵害群眾利益典型問題。
3起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典型問題
1.華亭縣原蓮花臺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副局長連某騙取他人財物的問題。2012年,連某以幫忙辦理工作為由,先后騙取孟某等三人現金49000元。2014年9月18日,華亭縣紀委、監察局給予連某留黨察看二年、撤銷副科級職務處分,按科員對待。華亭縣人民法院判處連某單處罰金60000元。
2.華亭縣原工業和信息化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陳某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錢款的問題。2010年,陳某在擔任安口鎮副鎮長期間,收受鎮干部高某現金4萬元,收受吳家堡、馬家堡村現金各2萬元,共計8萬元。2014年9月18日,華亭縣紀委、監察局給予陳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五年。
3.華亭縣原看守所副所長蘇某工作失職瀆職等問題。蘇某在擔任看守所副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2012年年底至2013年5月期間,先后10次為人犯張某某等人傳遞信件,并收取人犯家屬購物卡、煙酒等物品。2014年9月18日,華亭縣紀委、監察局給予蘇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華亭縣人民法院判處蘇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3起村干部侵害群眾利益典型問題
1.靈臺縣上良鄉蔣家溝村胡支亂花集體資金的問題。2008年至2013年,蔣家溝村以苗木費、機耕費等名義累計列支招待費70580元,用集體資金13560元為4名村干部發放福利,以集體名義隨禮13000元;同時,財務管理混亂,存在偽造、編造財會資料等問題。2014年9月2日,靈臺縣紀委分別給予村黨支部書記于某、村主任張某、出納于某、文書張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涇川縣汭豐鄉百煙村原黨支部書記楊某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占用集體耕地等問題。1995年以來,楊某占有集體耕地一處0.375畝圈圍種菜;2009年用長子之名報批宅基地一處,以5000元賣給本村村民;2010年用自己名義報批宅基地一處,一直未修建,2014年,以11000元轉讓給本村村民;2014年7月,擅自將集體耕地補償款10.2209萬元違規償還村部修建貸款。2014年8月22日,涇川縣紀委給予楊某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華亭縣西華鎮劉磨村原主任曹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騙取侵吞國家財物的問題。2012年7月,劉磨村委會主任曹某在協助西華鎮政府南環路征地過程中,采取虛增、偽造等手段騙取補償款49262.75元。2014年9月18日,華亭縣紀委給予曹某開除黨籍處分。華亭縣人民法院判處曹某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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