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微型企業100戶 每戶獎勵5萬元
鑫報訊 榆中縣近日出臺《鼓勵全民創業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個人投資設立微型企業投資數額達到15萬元后,可獲得政府給予的5萬元財政資金補助。
《實施細則》規定個人投資設立的微型企業除享受國家和省、市對微型企業及特定行業、區域、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外,按照企業實際繳納的所有稅收中市級及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總額進行等額獎勵。累計對單個微型企業稅收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有貸款需求的微型企業,可獲得不超過20萬元的銀行貸款或擔保支持。此外,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等規定免收涉及微型企業的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扶持重點為從事加工制造、科技創新、創意設計、軟件開發、文化旅游、居民服務、農產品產銷加工、特色食品生產、民族手工藝品加工等生產型、實體型、生產性服務業微型企業。從事國家限制類、淘汰類產業的微型企業不列入扶持范圍。
享受創業扶持政策,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不屬于國家禁止經商辦企業的本縣(市)戶籍人員或來榆中(蘭州)取得居住證并居住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員,具有創業能力,初次創辦企業且創辦的企業實際貨幣投資達到15萬元;申請人與他人創辦合伙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其出資比例不低于全體投資者出資額的50%;帶動5人(含創業者本人)以上本縣(市)戶籍人員就業以及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凡符合上述條件,正在創業或準備創業人員,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所在鄉(鎮)進行申請。申請人只能享受一次微型企業扶持政策。
據介紹,從2013年3月21日起,榆中全縣每年扶持微型企業不少于100戶,帶動就業不少于500人。(更多關注請點擊大西北網城事頻道 網址:http://m.wap5m.com/n/chengshi/)
(責任編輯:鑫報)











